(资料图)
中新网7月8日电 8日,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》,从土地规划、信贷政策、促进交易等方面, 拟定了12条措施。
《若干措施》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。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,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%恢复至20%,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%恢复至30%。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。
《若干措施》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。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,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、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,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、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。(中新财经)
【编辑:张尼】